身份证号码信息泄露怎么办_泄露了身份证号信息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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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泄露了怎么补救

【法律分析】:身份证号泄露的处理方法如下:1、有权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有关信息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2、必要时可向网络安全事件处置相关机构进行举报或求援;3、如果发现泄漏的身份信息被用于犯罪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防范身份证信息泄露的注意事项如下:1、网络购物要谨防钓鱼网站;2、身份证复印件上要写明用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六条 居民身份证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发放。居民身份证具备视读与机读两种功能,视读、机读的内容限于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项目。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我不小心泄露了自己的身份证号码和姓名,该怎么办?

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电话、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等。当有关信息泄露的时候,最好时刻注意自己的银行卡取款信息,验证码不要轻易发送。

法律分析

不小心泄露个人信息处理方式:首先,应强化涉个人信息机构、组织的管理责任,可以立法要求这些机构、组织使用个人信息时,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采取代号化或加密处理等方式,去除个人信息的可识别性因素,降低未来可能发生的信息泄露等安全事件对公民个人的影响。另可建立个人信息系统查阅留痕制度,谁接触过哪些个人信息都必须留痕备案,以便将来倒查责任。其次,从行政监管的角度看,有必要改变当前九龙治水的局面,可考虑设定专门的个人信息管理行政部门:一方面加强日常执法,对尚未构成犯罪的个人信息泄露违法行为及时追究,露头就打;另一方面,要对所有涉个人信息机构、组织的信息管理与保护进行日常指导、监管,帮助它们构建起防信息泄露机制,防患于未然。如此才能从源头上铲除非法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土壤。在善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同时,还要加强网络安全的自我防护。“随手乱丢快递单,星座、性格测试和抢红包时轻易输入个人信息,朋友圈分享旅行信息等,都是非常典型的个人信息泄露行为。”快递单等包含个人信息的票据一定要撕碎再扔,不要随意参与来源不明的各种网络测试,拍照时要关闭GPS,要删除图片属性中的位置相关信息,禁止陌生人查看朋友圈,通过这些生活细节,尽量降低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八十条之二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国家工作人员有前两款行为,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身份证号码泄露了怎么办?

身份证有被冒用的可能,但不用承担责任。

居民身份证是居民的法定身份证件,其主要功能是居民从事有关活动时证明本人身份。居民在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时,各相关证件使用部门负有核对人、证一致性的义务,确认无误后方可为持证人办理相关业务。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关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无须对自己未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第十九条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泄露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单位有前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有前两款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条人民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制作、发放、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二)非法变更公民身份号码,或者在居民身份证上登载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项目以外的信息或者故意登载虚假信息的;

(三)无正当理由不在法定期限内发放居民身份证的;

(四)违反规定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

(五)泄露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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