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击学校网站构成何罪_恶意攻击学校网站犯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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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上骂大学学校算违法吗?

这个可以走司法程序。压毕业证的行为是行政处罚,而你的谩骂攻击学校的行为只是违反学校的管理规定(如果你们学校制度里有明文写)。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你拿到毕业证是没问题的。

你批评学校也是没问题的。重点是你是否有杜撰,编纂,虚假内容在内?

当然如果有以上内容存在,你也可以拿到你的毕业证。

毕业证是你学习成绩为标准的与此等网上的谩骂无关。

如果学校要收取钱财才可给予你毕业证,你完全可以交完钱,拿到收据后再告学校。这些都是证据,而且是违法的证据。

如果你还未交钱,学校只是这个意思,你需要收集明确的证据,书面证据最好,人证,物证等。

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还记得那个破坏学校网站,不想做作业的小学生吗?他现在怎样了?

说到黑客,想必大家都会回想到美国大片中,那些精彩绝伦的警匪片,影片里除了会展示超强的打斗功夫之外,还会展现出至关重要的黑客技术,帮助他们完成任务。通俗的来讲,黑客跟程序员都差不多,唯一不同的就是黑客拥有突破别人电脑防线的能力,并且能重新编写程序,改变程序的应用,这种能力在生活在生活当中可以说非常强大,今天要说的这个小学生就是如此,利用黑客技术破坏了学校的网站,他后来怎样了呢?

他的名字叫做汪正扬,从很小的时候就开始接触计算机,因为对电脑产生了浓厚的兴趣,汪正扬在小学的时候就已经研究编程了,还会经常上网查阅资料学习编码,“天赋异禀”的汪正扬很快的就学会了一些初级编程,并且慢慢的运用起来,在积累经验的过程当中,汪正扬无意发现自己能改变学校的网站,为了能让自己有更多时间“玩电脑”,汪正扬干脆就将学校网站黑掉,这样他就有理由应付学校说不用做作业了。

汪正扬把更多的时间花在了电脑程序上,创建属于自己的网站,编辑各种小程序软件,汪正扬后来还发现了360网站上的一些漏洞,并且主动的反馈给360运营部门,因为这件事情,汪正扬还被邀请参加了国互联网安全大会上,当时年仅13岁的他就获得了“年龄最小的黑客”之称。

如今这么多年的时间过去了,汪正扬已经考到国外的大学进修计算机课程,他表示:“自己和黑客的恶意攻击不同,我不会用技术做违法的事”,将来很有可能回国帮助国家网络安全做贡献,对此你是怎么看待的呢?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

网络暴力算犯法吗?如何去追究责任?

一. 网络暴力是一种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暴力形式,它是一种在网上发表具有诽谤、污蔑、侵犯名誉和煽动性的言论,一般不构成犯罪,但如果有人捏造事实在网络上公开、长期地对他人进行恶意的侮辱、诽谤,可能构成诽谤罪和侮辱罪,当事人可以提起刑事自诉。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不违反刑法,网络暴力更多是违反民法,违反侵权责任法。所以大多数网络暴力不会判刑坐牢,更多的是赔偿责任。

 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便违反刑法,根据我国《刑法》第246条明确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值得注意的是,未满16周岁不构成此罪。

法律规定: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是指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他人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人身权益引起的纠纷案件。

二. 遭受网络暴力,收集证据,向相关部门报案。

1、收集证据线索。在信息泄露之后,很容易收到各种各种的邮件,接到天南海北的电话。这时候要留心,记下对方的电话或者是邮箱地址等有用的信息。可能这些信息很琐碎,但是一旦收集好这些信息不仅能帮助自己维权,而且还可能帮助更多的人。

2、向相关部门报案。个人信息一旦泄露,可向公安部门、互联网管理部门、工商部门、消协、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机构进行投诉举报。报案的目的一来是保护自己的权益,二来也是可以备案。一旦有更多的人遇到和你类似的情况,就可以一起处理。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公安机关可以介入调查。

3、提醒身边的亲朋好友防止被骗。个人信息泄漏后,不仅可以用这些信息盗用你的账号,甚至还可能骗你身边的亲朋好友。所以一旦你的信息泄露,或者联系工具账号丢失,一定要第一时间通知你的亲朋好友,要他们倍加防范,以免上当受骗。

4、委托律师维权。如果个人重要的信息丢失,而且知道怎么丢失的或者是有很多线索,那么就可以向专业的律师咨询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果律师给予肯定的答复,就可以利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是在消费过程中泄露,还可依据《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通过法律手段要求侵权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

相关法律法规:

2014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通报《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首次划定个人信息保护的范围,明确利用自媒体等转载网络信息行为的过错认定,以及如何对网络水军进行规制。

攻击境外非法网站犯法吗

攻击境外非法网站犯法。如果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人在网上恶意诋毁学校作为行政管理人员该怎么办?

情节严重的能构成诽谤罪。情节较轻的不构成刑事犯罪。

采用各种方式恶意诋毁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给他人造成一定的后果,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诋毁他人名誉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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