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黑客攻击的处罚_打击黑客网络攻击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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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客操纵网上招标犯什么罪

(一)规制黑客行为的立法概况

我国规制网络黑客行为的法律框架。在法律层面上主要有1997年刑法,将两种黑客行为规定为犯罪: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2009年的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了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在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层面上,1994年2月18日国务院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是我国制定的第一部针对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的规范性文件;1996年2月1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办法》。1998年2月13日,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1996年4月9日,邮电部发布《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1997年12月16日公安部发布《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2000年1月25日国家保密局发布《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2000年4月,公安部发布《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

另外,司法解释方面,2011年“两高”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加大了对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

这一系列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构成了目前我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和网络安全保护的法律体系,充分表明我国法律反对任何形式的网络黑客攻击行为的决心和举措。

(二)黑客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许多人往往从黑客的动机(比如爱国)出发,认为黑客有“好”、“坏”之分,美化和推崇所谓的“好”黑客,而不能对网络黑客行为作出法制上的价值判断。笔者认为不能因黑客某种目的的正义性而否认其行为的违法性,即便其不构成犯罪,也应当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黑客行为,除受刑法和行政法的调整外,还应当按照民事侵权行为受到民法的调整。也就是说,黑客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第一,关于刑事责任。正如前文所说,当前网络黑客的犯罪类型出现了传统型犯罪的计算机化趋势,但是网络黑客的攻击行为及至衍生的网络犯罪行为无论再怎么花样翻新,不过是表现形式不同而已。比如北京法院审理的首例利用木马程序实施的网银盗窃案,犯罪嫌疑人将木马植入他人电脑,远程操控盗取银行密码然后把钱转走的行为,这虽然与普通盗窃行为的手段、过程不一样,但两者之间目的、后果是一致的,而且并不能改变“秘密窃取”的实质要件,法院依然按照刑法的规定评价为盗窃罪。总之,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才是分清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具体标准,包括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四个要件,缺一不可。黑客行为如果符合刑法的犯罪构成要件,就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第二,关于行政责任。黑客行为对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危害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刑法已有明确规定。当然,当黑客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时,其行为的违法性也有相应的法律规范予以评价和调整,并不能因其网络特征而改变。对此,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不构成犯罪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行政拘留,这是黑客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另外,黑客可能承担的行政责任还主要包括被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联网、停机整顿、吊销经营许可证直至取消联网资格。

第三,关于民事责任。黑客行为除了具有刑事和行政违法性外,其行为后果仍然可能给他人造成经济上和精神上的损害,或者是具有民事侵权的性质。因此,黑客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包括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比如,黑客进入别人的网站,更改网站内容,或者将重要内容进行删除、修改,当然会造成相应的损失,那么黑客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擅自更改网页的页面设计及文字内容,则构成侵犯著作权,应当承担相关民事责任。目前,我国关于网络侵权的直接规定体现在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该规定为网络侵权行为提供了较为规范的法律依据

在中国 如果有黑客攻击了国家机关的网络 会怎么量刑?

看具体案情。例如: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述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述规定处罚。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前述规定处罚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有前述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国家积极开展()等方面的国际交流

家积极开展标准制定、网络空间治理、打击网络违法犯罪、网络技术研发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网络治理体系。

拓展内容,此次国家公安部还推出一系列严打政策,打击网络犯罪:

严打网络违法犯罪 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侦办案件九千一百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一万三千余名

9月8日,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公安机关扎实推进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重拳打击网络违法犯罪取得的成效情况。据了解,“百日行动”开展以来,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各地公安网安部门坚持“全链打击、生态治理”策略,对严重危害网络秩序和群众权益的突出违法犯罪和网络乱象发起凌厉攻势,开展多轮次集群战役。截至8月底,全国共侦办案件91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3万余名,行政处罚违法违规互联网企业523家,以实际行动切实维护了网络空间安全和网上秩序稳定,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1、依法严厉打击“网络水军”违法犯罪。公安机关组织对造谣引流、舆情敲诈、刷量控评、有偿删帖4类常见“网络水军”违法犯罪分别实施集群打击,“百日行动”开展以来,集中侦破“网络水军”案件147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285名,依法关停“网络水军”账号21万余个、非法网站185个,清理网上违法有害信息12.7万条,解散涉案网络群组6.3万个,有效净化了网络环境。在广东,公安机关根据网民举报打掉一个“网络水军”有偿刷量控评团伙,目前已抓获犯罪嫌疑人14名,涉案金额2600万元。

2、依法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针对不法分子恶意窃取公民个人信息用于实施犯罪等突出情况,组织开展专项会战和集群战役。对恶意窃取中小学生、老年人等弱势群体个人信息,非法侵入政企系统窃取个人信息,非法窃取邮政快递领域快递信息,以及网上非法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等重点方向全力开展侦查攻坚,有力维护了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百日行动”期间,四川公安机关打掉3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用于暴力催收的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89名。

3、依法严厉打击黑客攻击犯罪。“百日行动”期间,公安机关组织开展打击黑客犯罪专项行动,侦办黑客攻击类案件26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160名,有力保障了重要信息系统和网络安全。其中,严打危害民生领域黑客攻击行动,侦办案件4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12名,查明遭受黑客攻击的信息系统1268个,初步查明涉案资金3561万余元。北京公安机关破获一起DDos攻击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查明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开发传播DDos攻击工具并对相关大型网站服务器设备实施攻击,造成170台服务器宕机,累计影响网络用户100余万人。

4、依法严厉打击窃听窃照违法犯罪。针对不法分子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偷拍群众隐私并网上传播售卖等严重侵犯人民群众隐私违法犯罪活动,组织开展严打窃听窃照、偷拍偷窥集群战役,“百日行动”开展以来,侦破案件7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23名,捣毁制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窝点48个,查获相关器材及零部件8.6万件,有力打击了此类犯罪活动。河北公安机关破获一起特大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5名,现场缴获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及零部件4万余件。

5、深入开展青少年保护“护苗”行动。以“净化网络空间、护卫健康成长”为导向,严打涉青少年色情网站,严查制造、传播淫秽色情信息人员,严打利用信息网络组织卖淫犯罪活动,“百日行动”开展以来,破获涉青少年淫秽色情案件11起,查处涉青少年淫秽色情网站3个,全力守护青少年身心健康。山东公安机关破获一起网上传播涉未成年人淫秽物品牟利案,抓获搭建聊天直播系列群组并组织未成年人淫秽色情直播的犯罪嫌疑人12名,打掉直播群组11个。

6、深入开展网约犯罪预警打击。针对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勾连,相约跨地域实施暴力犯罪,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情况,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积极构建暴力犯罪预防机制,对跨地域网约犯罪实时预警。“百日行动”开展以来,已成功阻止雇凶伤害、绑架、抢劫等恶性案事件138起。

7、深入开展“断号”集中打击整治行动。组织对为各类网络违法犯罪提供关键物料支撑的网络黑号开展集中打击整治,重拳打击恶意注册、贩卖网络黑号的卡商号商、打码接码平台等犯罪团伙,“百日行动”开展以来,侦破相关案件21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835名,缴获网络黑号50余万个。特别是针对近期以“推广激活电子医保凭证”为名,骗取老年人手机号注册网络黑号牟利的“村推”违法犯罪团伙,组织集中收网行动,其中河南公安机关打掉“村推”团伙16个,抓获犯罪嫌疑人62名。

8、深入开展网络犯罪关键黑产打击整治行动。组织对为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提供支撑的非法支付结算、技术支持、推广引流、“建站设施”开展专项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开展以来,侦破相关案件4290余起,打掉各类犯罪团伙1969个,抓获犯罪嫌疑人5120余名,督促重点平台依法过滤清理涉网络黑产违法信息321万余条,有效防止了网络黑产犯罪蔓延扩散。江苏公安机关打掉一个为赌诈团伙搭建网站、“跑话费”洗钱的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40名,摧毁一条利用大型电商平台手机话费充值渠道,以“话费对冲”方式为赌诈网站洗钱的新型“跑分”犯罪链条。

9、深入开展重点网络基础资源生态治理行动。组织开展动态IP代理服务乱象整治,对不法分子利用动态IP代理服务隐匿身份,大肆从事电诈、赌博、淫秽色情等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打击,“百日行动”开展以来,开展执法检查794家次,办理案件429起,查处违法犯罪人员262名,下架“动态IP”类App产品73款,关停涉案宽带账号2.7万条,查封涉案服务器2.2万台。对即时通讯、网络游戏、直播和短视频以及小程序等四类重点应用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切实压实互联网企业主体管理责任,行政执法检查7019家(次),限期整改1313家,行政处罚523家,有效督促网络运营者严守法律底线,合法合规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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